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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风险评价
作者:徽商期货 日期:2016-12-15

    一、评价目的

     为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风险水平,方便投资者识别基金投资风险,同时为确保基金产品销售的适用性,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根据公司和部门职责,制定上海证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等级评价划分体系。

    二、评价范围

      纳入本评价体系的样本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三、评价时间

     上海证券以季度为频率对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评价划分。

    四、评价方法

     1.评价思路

     (1)根据监管部门对金融产品风险的定义,事前根据基金类别确定基金基础风险等级;
     (2)事后根据基金实际运作风险对基金风险等级进行调整;
     (3)新发行基金及成立时间未满1.5年的基金暂不进行风险等级调整。

     决定金融产品风险等级的两个主要因素是产品投向的资产以及产品管理人。对于大部分金融产品而言,基金所投向的资产以及资产组合决定着大部分的风险来源,而管理人风险则是次要调整因素。所以对公募基金产品的风险评价首先对资产类别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管理办法》和两个《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精神确定风险区间(档位区间),再结合公募基金的资产投资比例,对基金产品风险进行初步评定。对于评估指标方面,根据资产历史收益情况,在一定的置信区间下,以资产在一定时期内可能的最大损失作为划分产品风险等级的依据,划定风险波动区间。

      基金风险等级划分的主要依据是监管针对投资者适用性、基金销售的法律法规、基金成立情况以及后续实际运作情况。首先,充分考虑了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投资分散情况、杠杆情况、流动性和结构复杂性等因素,对基金进行分类,故风险等级划分初步建立在分类基础之上。

     2.上海证券对公募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并以风险等级划分来反映,具体包括以下五个风险等级:

    R5 (高风险等级);

    R4  (较高风险等级)

    R3  (中风险等级)

    R2  (较低风险等级)

    R1  (风险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