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国内四家期货交易所现均已出台了关于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指引及配套预警处罚制度,明确规定了异常交易行为的判定及监管标准,以及出现异常交易行为后对客户的监管处罚措施。
为避免因出现异常交易行为受到交易所处罚而给您的交易造成不便,请您知悉以下事项:
一、八种目前交易所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
1、股指期货日内过度交易行为:日内股指期货开仓交易量较大
2、频繁报撤单行为:某一合约日内频繁申报并撤销申报
3、大额报撤单行为:某一合约日内多次撤销申报且每笔数量较大
4、自成交行为: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达到一定次数
5、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持仓超限行为:交易所认定的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持仓超过交易所持仓限额
6、影响交割结算价行为:郑州商品交易所规定客户利用对倒、对敲等手段交易,造成交割月合约价格异常波动幅度达到该合约停板幅度40%以上
7、盗码交易行为:郑州商品交易所规定客户盗取他人交易密码进行违法违规交易并转移资金
8、自然人客户违规持仓行为:自然人客户在交割月前一月最后一个交易日闭市时仍保留郑州商品交易所交割月份持仓
二、交易所对过度交易、自成交及大额、频繁报撤单监控标准
异常交易监控标准表 | |||||
异常交易行为 | 上海 | 大连 | 郑州 | 中金所 | 备注 |
过度交易 | —— | —— | —— | 开仓交易量超500手 | |
自成交 | 某一合约5次以上(含5次) | 某一合约达到5次(含5次) | 某一合约5次以上(含5次) | 某一合约达到或超过5次 | |
频繁撤单 | 某一合约,撤单500次以上(含500次) | 某一合约,撤单达到500次(含500次) | 某一合约,撤单500笔以上(含500笔) | 某一合约,撤单达到或超过500次 | 含部成部撤 |
大额撤单 | 某一合约,大额撤单50次以上(含50次) | 某一合约,撤单达到400次(含400次) | 某一合约,大额撤单50笔以上(含50笔) | 某一合约,大额撤单超过100次(含100次) | 含部成部撤 |
大额撤单标准 | 每笔300手以上的撤单(含300手) | 单笔撤单的撤单量超过合约最大下单手数的80% | 每笔800手以上的撤单(含800手) | 股指期货每笔80手以上(含80手), 国债期货每笔160手以上(含160手) | 含部成部撤 |
备注 | 套利、套保除外 FOK和FAK交易指令不计入在内 | 套利、套保除外 市价指令、FOK和FAK交易指令不计入在内 | 套利、套保除外 | 套利、套保除外 |
三、对敲交易的类型及特征
1、盗码交易
盗码交易是指利用盗取他人交易密码与本人控制账户之间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扰乱交易管理秩序,达到转移资金目的。
2、关联账户对敲交易
在两个相关联的账户内,通过事先预谋或者与他人事先约定,在同一时间内以相同的价格申报,一个账户高买低卖、明显亏损,另一个账户低买高卖、高额盈利,继而影响期货价格同时达到转移资金的目的。
3、被委托人采取对敲交易方式转移委托人账户资金
被委托人利用委托人的账户,与其自有账户之间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从而将被委托人账户资金转移至其自有账户的行为。
四、异常交易行为的处罚措施:
1、交易所对客户的处罚措施:
客户第一次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交易所通过期货公司对客户进行教育、引导、劝阻及制止;第二次发生的,交易所将客户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并向期货公司会员通报;第三次发生的,交易所将对客户采取包括限制开仓交易不低于一个月的监管措施。
2、对于客户对敲交易的处罚措施:
依据交易所相关制度规定,交易所将对涉嫌对敲违规交易的投资者给予一定的处罚,如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涉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强行平仓、暂停开仓交易等处罚;而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强行平仓、暂停开仓交易、宣布为“市场禁入者”等处罚措施;涉嫌触犯刑法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