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大商所发〔2024〕386号《关于调整聚乙烯期权限仓标准的通知》内容如下: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结算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和客户持有的某月份聚乙烯期权合约中所有看涨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跌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看跌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涨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分别不得超过20,000手。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特此通知。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8月27日
0551-62865905
0551-62865867
0551-62873721
0551-62861597
0551-62873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