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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 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7 浏览次数: 作者: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商所2025〕16号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的公告内容A2603及后续合约、M2603及后续合约Y2603及后续合约持仓限额进行修订,修订后具体标准如下:

黄大豆一号期货合约持仓限额见下表:

期货品种

合约单边持仓量(手)

合约上市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四个交易日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起至交割月

交割月份

限仓量(手)或限仓比例

非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

非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

非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

黄大豆一号(A)

5

2500

2500

2000

2000

1000

1000

5

5%

5%

豆粕期货合约持仓限额见下表:

期货品种

合约单边持仓量(手)

合约上市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四个交易日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起至交割月

交割月份

限仓量(手)或限仓比例

非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

非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

非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

豆粕(A)

40

20000

20000

7500

7500

2500

2500

40

5%

5%

豆油期货合约持仓限额见下表:

期货品种

合约单边持仓量(手)

合约上市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四个交易日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起至交割月

交割月份

限仓量(手)或限仓比例

非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

非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

非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

豆油(Y)

20

10000

10000

3000

3000

1000

1000

20

5%

5%

详细业务细则及规则修订对照表,请登录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网站查看。

特此通知。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5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