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郑商所函〔2025〕193号《关于调整菜粕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内容如下: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3月12日结算时起,菜粕期货2505、2507、2508、2509、2511及26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9%。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我司经研究决定,将于该日结算时起,对上述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同步调整。商品期权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随标的期货合约相应调整。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水平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与公司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标准执行。
请各位客户及时关注账户持仓状况,理性投资,合规交易,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