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有效防控交割月市场风险及流动性风险,保障交割业务平稳运行,公司将根据客户权益规模、持仓结构、风险处置水平等因素,对交割月期货合约实施保证金上浮政策,相关合约公司普标保证金在交易所标准上上浮20%。具体规则通知如下:
交易所 | 适用品种 | 调整生效时点 |
大商所 | 所有品种 | 期货合约进入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 |
广期所 | 所有品种 | 期货合约进入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 |
郑商所 | 所有品种 | 期货合约进入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 |
中金所 | 国债期货 | 期货合约进入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 |
上期所 | 所有品种 | 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四个交易日结算时起 |
能源中心 | 原油 | 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七个交易日结算时起 |
低硫燃料油、阴极铜、20号胶 | 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四个交易日结算时起 |
公司提醒广大客户:期货合约临近交割,可能出现价格波动剧烈、交易不活跃的风险。
请您密切注意市场风险动向,及时关注资金和持仓结构,合规理性交易。
特此通知。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