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交割月合约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为有效防控交割月市场风险及流动性风险,保障交割业务平稳运行,公司将根据客户权益规模、持仓结构、风险处置水平等因素,对交割月期货合约实施保证金上浮政策,相关合约公司普标保证金在交易所标准上上浮20%。具体规则通知如下: 交易所适用品种调整生效时点大商所所有品种(纤维板、胶合板除外)期货合约进入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广期所所有品种期货合约进入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郑商所所有品种期货合约进入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中金所国债期货期货合约进入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期所所有品种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四个交易日结算时起能源中心原油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七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低硫燃料油、阴极铜、20号胶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四个交易日结算时起 公司提醒广大客户:期货合约临近交割,可能出现价格波动剧烈、交易不活跃的风险。 请您密切注意市场风险动向,及时关注资金和持仓结构,合规理性交易。 特此通知。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4月9日
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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