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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创业板ETF联接A(110026) 单位净值(2024-03-04):1.8775(0.57%) 购买

成立日期:2011-09-20 基金经理:-- 类型:指数型     易方达基金 资产规模:54.00亿元(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基本概况 分红送配 基金持仓 规模变动 持有人结构 购买信息
基本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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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创业板ETF联接A
基金代码 110026 基金类型 指数型
发行日期 2011-08-15 成立日期/规模 2011-09-20 / 3.775亿份
资产规模 54.00亿元(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份额规模 27.7280亿份(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 易方达基金 80000229 基金托管人 工商银行 80001067
基金经理人 ---- 成立来分红 每份累计0.237元(7次)
管理费率 0.50%(每年) 托管费率 0.10%(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 0.00%(每年) 最高认购费率 1.00%(前端)
业绩比较基准 创业板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跟踪标的 创业板指数(价格)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 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理念

指数化投资具有低成本、管理透明及分散化程度高等优点,能稳定地获得与标的指数相近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其他股票(包括创业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及融资业务。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易方达创业板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易方达创业板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以更好的跟踪业绩比较基准。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通过买入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来构建组合以申购目标ETF。因此对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金头寸,主要采取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组成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个券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包括通过投资其他股票进行替代,以降低跟踪误差,优化投资组合的配置结构。
目标ETF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目标ETF的方式如下:
(1)申购、赎回:按照目标ETF法律文件约定的方式申赎目标ETF。
(2)二级市场方式:在二级市场进行目标ETF基金份额的交易。
当目标ETF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采用申购、赎回的方式或二级市场方式进行目标ETF的投资。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管理人将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审慎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
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以降低跟踪误差和流动性管理为目的,综合考虑流动性和收益性,适当参与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
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如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衍生品进行交易。
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环境、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融资业务策略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目标、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资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分红政策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业绩比较基准

创业板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易方达创业板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创业板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